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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学院图书馆自习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12-06      作者:       浏览次数:1087

图书馆自习室是为全院师生提供自主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自习室正常的学习秩序,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确保全院师生平等使用自习室的权利,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习室仅供本校读者自主学习使用,禁止校外人员使用。

二、进入自习室者应讲究文明礼仪,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三、自习室实行刷卡选座制度(参见《三全学院图书馆阅览座位管理及选位方法》)。座位随来随用,保持良好的自习秩序。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座。物品留在座位上,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者,选座系统即视为无人座位,其他读者有权使用,可以将占座物品移至图书馆规定的放置占座物品的地方后在此座位学习。凡暂时离开座位的读者,请在座位上留下纸条,写明真实的离开时间,否则按占座处理。一旦发现有占座现象,占座物品将被清除,并集中放至图书馆规定的地方,占座者自行领取(占座物品丢失者责任自负),若三日内占座物品无人认领图书馆按废弃物处理。

五、图书馆不负责保管任何个人物品。自习期间个人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学习结束离开或自习室关闭时做到桌椅上无任何物品,个人物品遗失、损坏,后果自负。

六、保持自习室安静。自习时手机应调为静音或关闭状态,接电话时自觉到室外接听。不得在自习室和楼道内打闹、大声喧哗以及从事任何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七、维护自习室环境卫生。不得在桌椅、墙壁、门窗等处乱写乱画乱贴;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得随意在墙上张贴广告;不得擅自挪动自习室桌椅;不得将食品、饮料带入自习室;不得在自习室内吸烟。

八、爱护自习室阅览桌椅、空调等公共设施,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开关调整室内照明、空调等电器设备,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九、严禁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性物品带入自习室。

十、严禁在自习室内私自拉接电源,禁止在自习室内违规使用电器。

十一、非火警紧急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挪动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

十二、自觉遵守自习室开放时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相关事项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全学院图书馆

                              201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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